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对市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87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4-10-28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XXX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仁和区开展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的建议 》(第87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撤销《关于对宝鼎矿区红线范围实行管理控制的通知》(攀府发﹝2007﹞36号)”的建议
2023年11月30日,仁和区向市政府报送了《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仁和采煤沉陷区(控制区)红线范围的请示》, 按照市政府领导的要求,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乡村振兴局对仁和区政府划定红线工作提出了有关意见建议。
2024年4月7日,仁和区再次向市政府报送了《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关于授权仁和区对宝鼎矿区(仁和区)红线范围进行精准管控的请示》。按照市政府领导的要求,2024年4月18日,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司法局、西区政府、仁和区政府进行研究讨论,参会单位均认为重新精准划定管控范围是必要的。目前,已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废止原管控措施。
二、关于“成立市级领导机构,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分工”的建议
2007年,市政府《关于成立攀枝花市煤炭采空沉陷区移民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攀办函〔2007〕255号),成立了安置工作领导小组。2016年,《关于调整攀枝花市煤炭采空沉陷区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攀办函〔2016〕54号),调整成立了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2018年,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议事协调机构清理精简结果的通知》(攀委办字〔2018〕29号),“市煤炭采空沉陷区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被撤销。该文件同时明确,今后新设立市委、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需市委编办从严从紧审核把关,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会议审定后方能发文(市委编办在审核中主要以上位文件为参照依据)。
按照《中共攀枝花市委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攀枝花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将原市乡村振兴局承担的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相关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一步,市发展改革委将牵头开展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2023年度,市发展改革委积极向上争取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有关资金、政策。共争取到中央、省级预算内投资4219万元。2023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将攀枝花采煤沉陷区纳入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范围。
2024年,市发展改革委积极争取采煤沉陷区中央、省级预算内资金。西区的攀枝花市西区采煤沉陷区陶家渡片区搬迁小区改造工程、攀枝花市西区采煤沉陷区格里坪避险搬迁项目两个项目通过了国家发展改革委预审,共计拟争取中央资金6146万元。仁和区的攀枝花市仁和区采煤沉陷区前进镇高峰村供水安全工程、攀枝花市仁和区采煤沉陷区太平乡河边村避险搬迁项目两个项目通过了省发展改革委预审,共计拟争取中央资金2172万元。
三、关于“协调有关国有煤炭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的建议
经向四川川煤华荣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了解,2007年,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发展改革委要求,攀煤集团公司按照审查后的《宝鼎矿区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项目实施方案》对企业涉及的沉陷区进行治理,实施了居民避险搬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修复等内容,并通过国家相关部门验收。现阶段宝鼎矿区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程实施周期为2023~2025年,计划通过3年时间,实施综合治理工程,主要实施矸石山综合治理,复垦矸石山;发展接续替代产业,通过实施接续替代产业平台建设,建成煤矸石清洁利用、光伏发电等接续替代产业,减少固体废弃物堆存。
经市发展改革委协调四川川煤华荣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该企业表示历史遗留的采煤沉陷区治理责任已于2007年完成,目前开展的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程主要是煤矸石治理、光伏产业接续替代产业平台等项目。目前,地方政府与企业对采煤沉陷区治理责任存在较大分歧,由于已关闭小煤矿多与国有煤矿相邻、边界交错、平面重叠,导致治理责任主体难以界定。下一步,市发展改革委将在避险搬迁项目、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生态修复与环境整治项目、接续替代产业平台项目等四方面积极向上争取采煤沉陷区专项治理资金,力争逐步解决采煤沉陷区内居民的住房、用水、基础设施等问题。
感谢您对我市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