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对市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14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4-10-28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XXX委员:
您提出的《进一步加强社区道路机动车停放管理的建议》(第14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适当延长公共停车位临时免费停车时间”的建议
(一)停车场管理调研情况
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对中心广场(冬日阳光停车场)、中西医结合医院停车场、攀枝花市科技创新投资有限公司特许经营管理的占道停车点、火车南站地下停车场等车流量较大的停车场(点)进行实地调研。据调研了解,医院、广场、车站、部分占道停车点等车流量大的停车场车位资源紧张,周边上班、办事、购物等车辆停放时间长,若延长免费停车时限,将进一步加剧问诊车辆、临时办事车辆“停车难”问题。
(二)工作建议
1.鼓励行政事业单位、公益性服务机构等停车场在节假日期间向市民提供(减)免费停车服务,做好康养人群停车指引,提升康养人群对我市康养环境的认同感,营造友好的城市氛围。
2.鼓励有条件的政府定价停车场在免费停放15分钟的基础上,延长车辆免费停放时限。
二、关于“降低长时间停放收费标准”的建议
2019年,市发展改革委按照“城市中心区域高于非中心区域,计时收费高于计次收费、室内收费高于室外收费、占道停车收费高于非占道停车收费”差别化定价原则,结合老旧小区停车难及部分居民小区停车需求,兼顾占用公共资源调控及社会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制定了《关于调整攀枝花市城区政府定价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攀发改价格〔2019〕58号)。
我市城区划分为三个收费等级区域,按不同车型,实行差别化收费;同时划分日间、夜间两个收费时段,日间按计时或计次收费,夜间一次性收费;也可选择包月收费。
以小型客货车一类价区临时占道停车为例,15分钟以内免收停车费;停车15分钟以后的从开始停车起连续计算停放时间,停放24小时,日间(8:00(含)至19:00)收费11元,夜间(19:00(含)至次日8:00)收费6元,全天收费最高为17元。该收费与内江市(17元)一致。低于成都市(80元)、绵阳市(22元)、雅安市(25元)、乐山市(18元)、自贡市(28元)、巴中市(20元);高于宜宾市(10元)、资阳市(14元)、凉山州(11元)、德阳市(16元)。
据调查了解,该收费标准自2019年实行以来,执行情况平稳,收费标准符合我市实际情况。下一步,将综合考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消费者承受能力、经营者管理实际情况兼顾占用公共资源调控等相关情况,适时调整政府定价停车场收费管理相关政策。
感谢您对我市机动车停放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