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积极推进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改革
来源:市发改委农村经济发展科 发布时间:2021-03-17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级相关部门积极推进全市村庄建设项目简易审批改革,进一步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一是优化审批程序和简化审批内容。采取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方式,合并办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审批环节。对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开展建设的,项目单位无需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二是简化发包流程。对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超过400万元,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超过200万元,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依法不进行招标。三是加强组织保障。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县(区)投资审批部门收集各部门、各县(区)建议意见,深入研究谋划,指导县(区)出台细化配套措施,推动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改革尽快落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