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网站 站群 今天是:

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当升科技(攀枝花)新材料产业基地 首期项目110KV变电站改(扩)建工程 核准的批复

来源:攀枝花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3-08-10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当升蜀道(攀枝花)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司报来的《关于当升科技(攀枝花)新材料产业基地首期项目110KV变电站改(扩)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 》以及相关材料现已收悉,现将项目核准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当升科技(攀枝花)新材料产业基地首期项目建设,完善钒钛高新区内供电网络,满足项目所需供电需求,原则同意建设当升科技(攀枝花)新材料产业基地首期项目110KV变电站改(扩)建工程。

二、项目名称及编码。项目名称:当升科技(攀枝花)新材料产业基地首期项目110KV变电站改(扩)建工程。项目编码:2307-510400-04-01-137941

三、项目性质:改(扩)建。

四、建设项目业主:当升蜀道(攀枝花)新材料有限公司 

五、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在钒钛高新区工业园内,装机容量100MVA。本期安装150MVA主变,电压比110/10kV10kV出线20回,原125MVA主变拆除。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该项目总投资估算约1515.26万元 ;资金来源:业主自筹。

七、项目建设地址:攀枝花市钒钛高新区工业园内。 

八、建设工期:180天。

九、项目招投标: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和本批复要求进行招标投标活动。

十、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

1.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钒钛高新区分局《关于当升蜀道(攀枝花)新材料有限公司当升科技(攀枝花)新材料产业基地首期项目110KV变电站改(扩)建项工程规划意见的复函》〔2023-12

2.当升科技(攀枝花)新材料产业基地首期项目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备表。

3.国网攀枝花供电公司高压供电答复单。

4.关于当升科技(攀枝花)新材料产业基地首期项目110KV变电站改扩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

5.当升科技(攀枝花)新材料产业基地首期项目110KV变电站改扩建工程核准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函。

十一、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变更,请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十二、接此核准文件后,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办理相关手续,进一步落实好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按规定程序报批,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十三、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项目自我委作出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当在2年期限届满的30 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731

 

 

 

附件

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项目名称:当升科技(攀枝花)新材料产业基地首期项目110KV变电站改扩建工程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方式

估算金额(万元)

备注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设计

核  准

30

 

施工

核  准

274

 

监理

核  准

37

 

重要设备

核 准

核 准

核 准

972

 

材料

核  准

194

 

核准意见说明:

一、招标范围:该项目重要设备采购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招标标准,必须进行招标;该项目设计、施工、监理、材料采购未达到招标标准,不采用招标方式。

二、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应在指定媒介发布,招标人自愿的,也可同时在其他媒介发布。

三、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招标代理机构按规定进行选择。招标过程中报送各项备案材料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

四、评标标准和方法应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规定,招标文件之外不得另行制定任何评标标准和细则。评标专家的确定按《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五、招标人应严格按照《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备案的通知》(攀发改招〔2020〕20 号)的规定,在招标活动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将招标文件、评标报告、异议处理等材料以书面形式告知行政监督部门。

六、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约定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时,应准许以保函(保险)方式缴纳。

七、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提前发布招标计划,原则上应在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至少30日发布。

八、招标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和本核准意见要求进行招投标活动。招标人应按相关规定邀请行政主管部门对开标、评标过程进行监督。

                        

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盖章)

                                                       2023731

审核: 孔庆喜   责任编辑: 陈若彬